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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竞价成交规则(期货竞价成交方式)

期货竞价成交规则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保证期货合约公开、公平、公正地交易而制定的有关竞价、成交和结算的规则。

一、竞价方式

期货交易采用连续竞价方式,即买卖双方在交易时段内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报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二、价格优先原则

当买卖双方的报价同时到达交易所时,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即:

期货竞价成交规则(期货竞价成交方式)

  • 对于买入委托,价格高的优先成交;
  • 对于卖出委托,价格低的优先成交。

三、时间优先原则

当买卖双方的报价价格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即:

  • 对于买入委托,时间早的优先成交;
  • 对于卖出委托,时间早的优先成交。

四、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是指在连续竞价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实际价格。成交价格一般为买卖双方报价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五、结算方式

期货合约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

  • 实物交割: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割。
  • 现金结算: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日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以现金差价进行结算。

具体竞价成交方式

期货竞价成交方式根据不同的交易所和合约类型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1. 开盘竞价

  • 在交易时段开始时,交易所会进行开盘竞价,买卖双方可以提交自己的报价。
  • 开盘价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2. 连续竞价

  • 在开盘竞价结束后,交易所进入连续竞价阶段。买卖双方可以随时提交自己的报价。
  • 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买卖双方的报价不断匹配撮合。

3. 收盘竞价

  • 在交易时段结束前,交易所会进行收盘竞价。买卖双方可以提交自己的报价。
  • 收盘价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4. 成交确认

  • 当买卖双方的报价匹配成功后,交易所会向双方发送成交确认信息。
  • 成交确认信息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成交时间等。

5. 结算

  • 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所根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 实物交割的合约,买卖双方进行实物商品的交割。
  • 现金结算的合约,买卖双方以现金差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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