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制定了严格的交易规则,明确了期货投资不得采用的技术和下达指令。
1. 虚假申报
是指通过大量下达买入或卖出指令,但没有实际交易意愿,营造市场繁荣或萧条的假象,影响市场价格。
2. 联合操纵
是指多个交易者相互串通,共同操作市场价格,以获取非法收益。
3. 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是指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合约,人为抬高或压低市场价格,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1.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是指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信息公开前进行交易,获取不当利益。
2. 传播内幕信息
是指向他人透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1. 高频交易
是指利用计算机程序,在极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获取市场微小波动带来的收益。
2. 量化交易
是指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分析市场数据并自动生成交易指令。
监管机构认为,以上程序化交易方式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1. 频繁撤单
是指短时间内反复下达买入或卖出指令,然后又取消指令。
2. 大量连续下单
是指短时间内连续下达大量买入或卖出指令,造成市场剧烈波动。
3. 异常成交
是指在成交量极小或无成交的情况下,突然出现大笔成交,可能存在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嫌疑。
1. 口头指令
期货交易必须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电子交易系统下达指令,禁止使用口头指令。
2. 模糊指令
期货指令必须明确合约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禁止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指令。
3. 条件指令
期货指令不得附带条件,如达到某一价格时自动成交。
4. 撤销后的指令
已被撤销的指令不得再次提交。
5. 违反交易规则的指令
任何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指令,均不得下达。
期货市场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时,必须遵守监管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不得采用任何违规技术或下达禁止的指令。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